2017-07-28 09:00:42 admin 3687
1.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變、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huán)境的危險區(qū)域內。
3.民用建筑中設置的油浸電力變壓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布置在主體建筑內。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墻。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靠外墻的部位,并應在外墻上開門。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米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米的窗間墻。變壓器下面應有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多油開關、高壓電容器室均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按要求設置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2)高層民用建筑中設置油浸電力變壓器除符合以上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其他要求:宜設置在高層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當必須布置房內時,總容量不應超過1260KVA,單臺容量不應超過630KVA。
(3)屋外變、配電所與建筑物、堆場、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