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6 10:04:43 admin 3857
(一)審核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等消防法規(guī)
3、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二)審核范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和《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
(1)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yè)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y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chǎn)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yǎng)老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筑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wǎng)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
(1)設有第1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2)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本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fā)電、變配電工程;
(5)生產(chǎn)、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三)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消防設計文件。
(四)申報方式
建設單位應當將申報資料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窗口受理。
(五)審核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六)審核結果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1、新建、擴建工程已經(jīng)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3、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guī)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4、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5、選用的消防產(chǎn)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guī)定。
(七)法律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依法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jīng)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